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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写了一篇关于最近央妈放水的,看到一个好玩的新闻,这几天关于拆迁的新闻很多,有深圳、有杭州、有丽水。当然最奇葩的还是如下这件事。
9月19日,莲都区公安分局岩泉派出所接到市区城中村改造岩泉指挥部报案称,在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冷水村飞机场角村村民石某宝、石某琴等十余人存在利用虚假离婚、结婚进行户口迁移,非法占有拆迁补偿利益的嫌疑。
在今年3月份短短15天时间内,这一大家子相互间关系为表兄妹、亲兄弟等的11名成员,先后结婚、离婚高达23次,潘某田更是在一周之内在民政部门登记了3次,他们通过这些操作,先后将13名户口不在飞机场角的人的户口迁了进来。
这从程序上看的确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归根结底还是因为“拆迁”看户口数量这个奇葩的规定。(同类型的,假离婚结婚落户、骗拆迁款的事情,全国非常多)
其实这个话题的核心是,拆迁补偿标准是“数人头”还是“数砖头”。
“数人头”,是指房屋的征收补偿以该房屋内的户籍人数(户口)为依据,而不是以面积来确定。而“数砖头”则是以房屋的建筑面积——也就是房屋本身的财产价值为拆迁补偿标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这一条对于房屋面积小但是人口多解决居住问题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实践中,为了落实住房保障条件,各地地方法规、规章中往往制定了一些与户口有关的规定。所以,该规则也需要结合地方的具体政策进行适用。
土地管理法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其中,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的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与农村户口没有关系。但土地补偿费的分配需要参考是否为村集体组织的成员,而认定是不是村集体组织成员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户口。
部分城市针对这一户口补偿也有单独规定: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
第三十一条 按照本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住房面积核定规定以及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折算公式计算后,人均建筑面积不足22平方米的居住困难户,增加保障补贴,但已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政策的除外。增加的保障补贴可以用于购买产权调换房屋。
折算公式为: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
保障补贴=折算单价×居住困难户人数×22平方米-被征收居住房屋补偿金额。
《深圳市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试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被征收人属于生活特别困难人员的,其被征收住宅房屋每户建筑面积小于45平方米(在本市内有其他住宅用房的合并计算),选择产权调换方式的,按家庭人口2人以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3人以上建筑面积不小于60平方米的标准,由征收人提供成套住宅房屋作为产权调换房屋,规定面积以内部分不结算差价,超出部分按建筑成本结算差价;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规定面积基数以本次房屋征收提供的所有产权调换房屋的平均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补偿。
当然,现在很多拆迁之前就会冻结户籍,但依然有很多空子可以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第十六条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之前传闻杭州地铁导致的危房拆迁5倍,被证实了是假新闻:
9月16日,杭州建国北路树园小区31号楼搬迁补偿方案公布。公告显示,本次搬迁的实施范围为树园小区31号楼的住宅和底商,搬迁人为杭州市地铁集团,被搬迁人可选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
为了鼓励搬迁,搬迁人还提供了几项奖励,9月17日出炉的一份公示显示,树园小区31号楼房屋基准比较价格为46700元/平米。现场反馈显示,31号楼住户多数选择货币补偿,而早早迁掉的可以获得1.5倍货币补偿。
当然,最后值得说的是,留好你的农村户口。(目前看,城市基本都是数砖头,而集体土地对户口的补偿更大)
简单的梳理一下政策内容,主要说的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以协调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和新型城镇化战略为抓手,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和居民生活水平差距为目标,以完善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为重点,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促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
那么这个文件对于我们普通人来说,有什么影响?
截至2018底,仍有2.26亿已成为城镇常住人口但尚未落户城市的农业转移人口,其中65%分布在地级以上的城市,基本上是大城市。
这些人为什么不能落户?其实原因很简单,伟哥简单的解读一下,除了京沪等少数城市,大部分都是因为买不起房。
“放宽落户不等于放松对房地产的调控。”发改委表示,“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这个定位是必须坚持、不能动摇的。同时,消除城市落户的限制并不是放弃对人口的因城施策。
这个政策对于房地产市场有什么影响?
1.关注1亿人落户指标,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
2016年的文件要求,到2020年,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年均提高1个百分点,年均转户1300万人,到2020年全国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要提高到45%。
全球只有少数几个国家:比如朝鲜、古巴及其他国家有户籍制度。
其次,除了一线城市,其他城市有房即可有户口。
从2000年-2016年,我国的城镇化率从36.22%上升到了58.52%,但是我国的城市户籍率,两者相差18.87%。
户口是社区、住户、人口相关的市镇管理和其他行政管理的必备基础,其对身份、权利能力和责任能力等的认定和对管辖权划分的支撑,更是所有国家各项司法活动的必备基础;它既以普遍登记对被登记人形成“被注视”的心理压力,从而可能有利于维护公共安全,还以人身辨认、核实查证、时空管控、促进邻里关系、组织居民自治自卫等多种方式有力支撑各项公共事业、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和公共安全工作。
有了户口,很大意义上就有了义务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公共资源分配。
2.2018年,中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达到16.21%。
从城乡结构看,2018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8313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790万人;乡村常住人口56401万人,减少1260万人;城镇人口占总人口比重(城镇化率)为59.58%,比上年末提高1.06个百分点。
分地区来看,目前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处于相对成熟的阶段。京津沪三大直辖市的城镇化率都超过了80%,广东、浙江、江苏这些发达省份的城镇化率也接近70%。在这个阶段,未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城镇化一大特点是人口从中小城市流向中心大城市,不同城市之间的分化将进一步加剧。
不过,对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来说,虽然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比较高,但这里面有相当一部分人口属于外来务工人员。以珠三角为例, 2016年,珠三角净流入人口为2647.97万人,占常住人口的44.14%。在东莞和深圳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都存在不同程度上的外来人口与户籍人口之间的倒挂现象。
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为43.37%,比上年末提高1.02个百分点。2018年,中国常住人口与户籍人口城镇化率相差达到16.21%,与此同时,人户分离的人口仍然高达2.86亿人。
最后伟哥几点建议:
农村户口,迁出容易,迁回难,对于土地确权、领取补贴、征地拆迁补偿等,农村户口都是重要的依据。特别是胡焕庸线以南区域的农村,基本现在都出现了农村户口含金量超过城市户口的现象。
拥有农村户口,可以拥有自己的宅基地。一旦将户口迁出,变成了城市户口,宅基地就不属于你了。虽然自家宅基地上的房子还在,但如果因为年久失修,房屋倒塌,村集体是要收回宅基地的。
部分家庭可能面临的问题是城市上学,完全可以选择一方转变城市户籍。对于农村户口来说,当然是分区域,北方的行政管理更集中,资源集中在大城市,农村配套差,而南部、东南部等区域的农村户口未来价值更大。归根结底一句话,熬到现在的农村户口,已经到了即将有价值的时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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